一、 主办单位:中国登山协会

山东省体育局

二、 承办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三、 竞赛日期:2013年9月6日

四、 竞赛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

五、 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有关单位

六、 报名:

(一) 各队报名参赛运动员在8人以上可报1名领队;报名参赛运动员在16人以上可报领队、工作人员各1人。

(二) 运动员年龄规定(运动员以身份证的年龄为准):

青年组:男、女16----35岁

(1997年9月6日至1978年9月6日之间出生者)

中年组:男、女36----50岁

(1978年9月5日至1963年9月6日之间出生者)

老年组:男、女51岁以上

(1963年9月5日以前出生者)

(三) 报名:

各队于8月2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填报大会统一印制的报名单(报名单必须打印,注明身份证号码,否则出现编排错误自负),并附运动员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无复印件者,大会不予编排。)寄泰安市体育局训练科。

联系人:罗 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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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538----6289307 邮编:271000

一、 竞赛录取办法:

(一) 比赛路线:

老、中、青各组起点均为泰安市林校操场,途径岱宗坊、红门,终点分别为中天门、南天门、玉皇顶。

青年组终点:玉皇顶(全程约9.4公里);中年组终点:南天门(全程约8.6公里);老年组终点:中天门(全程约5.9公里)。

(二) 运动员限发令后2小时内到达终点,超时不予计算成绩和排列名次。

(三) 个人名次:按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先后顺序排列各组男、女运动员名次。

(四) 团体名次:按各队青年组、中年组、老年组男、女各两名最优队员得分总和排列,积分少者名次列前(个人名次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依次类推。如各队各组别记分队员不足两名,则按各组最后一个名次的下一个名次记分。如得分相等,则按单项个人名次第一名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按第二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二、 奖励:设团体奖、个人奖。

(一) 团体奖:奖励前六名,奖给奖杯一尊。(团体奖名次于比赛结束后一周内在“泰安市体育局”网站上公布)

(二) 个人奖:青、中、老年组男、女分别奖励前10名,奖给奖牌一枚。奖金如下:


青年组

中年组

老年组

第一名

8000

6000

4000

4000

2000

2000

第二名

6000

4000

2000

2000

1000

1000

第三名

4000

3000

1000

1000

800

800

第四名

2000

1000

800

800

700

700

第五名

1000

800

600

600

600

600

第六名

800

700

500

500

500

500

第七名

700

600

400

400

400

400

第八名

600

500

300

300

300

300

第九名

500

400

300

300

200

200

第十名

400

300

200

200

200

200

(三) 在2小时内到达各终点的参赛运动员,每人发纪念奖牌一枚。

三、 报到:由于比赛需要现场制作运动员参赛证件,各代表队参赛队员务必于9月4日上午8:30----9月5日下午6:00前准时到泰安市铁道大厦报到(泰山火车站出站口左侧300米),报到时交验身份证原件;每人交纳报名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在编排比赛程序允许的情况下可临时补报或更改,每人交纳报名或更改费100元。

四、 登山赛组委会统一选调仲裁委员、裁判员。

五、 大会日程

9月4日至5日报到。

9月5日下午3:3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

9月6日上午8:30比赛,并在各终点颁发个人奖,游览泰山。

9月7日上午离会。

十二、其它

(一) 与会人员比赛期间上、下山的交通费、进山费、索道费(索道只负责青年组、中年组)由登山组委会负责。

(二) 与会人员每人每天交生活费5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助,住宿费等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三) 大会为运动员联系住宿宾馆,价位分别为:需要大会安排住宿的单位请在报名时一并将住宿回执寄大会竞赛部,未报回执的大会不统一安排食宿。

(四) 大会为登山运动员提供登山比赛人身保险。医疗费等其他费用自理。

十三、 登山节比赛同时举办全国万人登泰山健身走活动,诚邀登山爱好者参加,具体组织实施由泰安市体育总会另行通知。

十四、 本规程解释权属山东省泰安市体育局登山竞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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